发布时间:Dec 22, 2023点击量: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实验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延长使用寿命,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分室管理、开放使用制度。室内各类仪器设备均由各室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院财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督促实验人员按操作规范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条 属于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内的,按照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规则执行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维护公共卫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所需购置、报废的仪器设备需告知设备管理人员。
第五条 实验人员操作前认真查阅设备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发现仪器设备问题,须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报告。未遵循标准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者,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但因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故障,免予处罚,但必须立即报设备管理员及时维修;造成事故者,应予追究责任。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第六条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定期检查仪器使用记录,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有问题,及时申报维修,预防事故的发生。科研公共设备由管理人员向提出申请报告,维修费用由院里解决,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通过网上申请,争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解决。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使用。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管理人员,在实验中心登记,按照学院使用仪器收费管理标准在财务系统填报内部转账单,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八条 实验人员不得擅自承接对外实验工作。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新葡的京集团8814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新葡的京集团8814
2015年6月23日